在双节来临之前,本报昨日报道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 (草案)》(修改稿),其中规定对过度包装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5万元,引起了市民普遍关注。
大而无当的礼盒、镶金配玉的搭配……过度包装实为奢靡浪费。通过完善商品包装物减量的法规,对违规者制定更为严厉的罚款等,是依法整治过度包装的良好示范。当然法律法规的有效践行,还须执法部门将之落实,可执行性是决定律条能否走出纸面的关键。
就过度包装问题,其源头在于生产环节,然而现在市场上大量商品来自外地乃至国外,靠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并不能从源头上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因此 《规定 (草案)》从销售环节入手,要求 “销售者应当与商品供应方明确约定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并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对商品包装情况进行核查”。由于销售者被列为过度包装的责任人,如果未能尽到进货时把关的义务,就很可能直接面临处罚,因此其依法守法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另一方面, 《规定 (草案)》也为社会监督留出了渠道,规定: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国家和本市制定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规范,方便公众查询。公众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在信息社会进入微博时代后,可以想象群众把过度包装的商品随手拍,放到网上并@有关部门的官方微博,就可以构成一个举报过程,无疑是一种方便高效的群众监督办法。